2019.08.09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、销售“九粮液”、“九粮春”酒产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集团的“五粮液”、“五粮春”商标侵权,并判令滨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损失900万元。五粮液的维权案件终于告终了,持续长达六年的五粮液诉“九粮液”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。
除了“九粮液”、“九粮春”外,还有“七粮液”、“大午粮液””等也都成为五粮液的被告,被法院判商标侵权。
2013年3月,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、九粮春案件后,通过审理,于2014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。常州五粮液回收为您介绍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、销售“九粮液”“九粮春”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“五粮液”“五粮春”商标权。
五粮液集团不服该一审判决,于2014年2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,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2016年11月,五粮液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,最高院于2017年6月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。2017年11月23日,“九粮液”“九粮春”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2019年5月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“九粮液”“九粮春”侵权的再审判决。
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滨河集团使用的标识是“滨河九粮液”“滨河九粮春”“九粮液”“九粮春”,其中“滨河九粮液”“滨河九粮春”的“滨河”二字较小,“九粮液”“九粮春”三字较为突出。被诉侵权标识“九粮液”“九粮春”与“五粮液”“五粮春”相比,仅一字之差,且区别为两个表示数字的文字,考虑到“五粮液”“五粮春”系列商标的知名度,使用“九粮液”“九粮春”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。
以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”作为申请人进行搜索,检索到3090件商标,包括“一粮液”“二粮液”“三粮液”“四粮液”“五粮液”“六粮液”“七粮液”“八粮液”“九粮液”“十粮液”“千粮液”等。
除“三粮液”外都属生效商标。此外,还注册了“五琅液”“五银液”“五梁液”“五根液”“五浪液”“五埌液”等数百种与“五粮液”类似的商标。这些商标绝大多数注册于2006年3月31日。
五粮液集团代理律师刘一宏表示,此次“五粮液”胜诉既是一个最高级别的典型案例,又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,而且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。本案的意义在于制止恶意摹仿、混淆行为,震慑众多侵权人,维护公平和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,保护国内著名品牌。作者认为这种擦边球的侵权方式在今后好像也不允许了,这样侵害了大公司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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